青岛海检集团有限公司司机岗位招聘简章
发布时间:2018-11-26 04:41 浏览次数:1254 次 字号:大 中 小
一、招聘原则和办法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采取公开报名、择优聘用的办法。
二、招聘范围和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。
(二)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。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。
(三)身体健康,能吃苦,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,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。
三、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(见附件1)
四、招聘办法和步骤
(一)报名
报名邮箱:zp@chinanmei.com
联系人:鲍老师
联系电话:0532-58512607
(二)资格审查
应聘者通过邮箱报名,需提供下述材料原件的扫描版、电子版或照片:
(1)《海检集团应聘人员报名表》(附件2)一份;
(2)本人详细简历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、正面彩色照片一张。
(3)身份证、职称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(4)学历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(5)应聘岗位所需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
(6)主要工作业绩(如著作、论文、获奖成果等清单)一份。
(三)考试方式
考试方式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和政审
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与招聘岗位数按1: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、政审人员。体检工作由海检集团统一组织,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环节。
因放弃体检、政审资格或体检、政审不合格,出现人选缺额的,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。
(五)公示和录用
由海检集团从面试、体检、政审等均合格的人员中,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,按有关规定,由海检集团下达录用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。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,取消其录用资格。
(六)相关待遇
新录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。试用期包括在录用合同期限内,试用期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相关规定执行,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录用,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。
五、其他事项
1.以上时间如有变动,请及时登陆海检集团网站查询。
2.本公告相关事项由海检集团负责解释。
附件: